2010年4月9日,印度对苛性纳作出保障措施终裁:对涉案产品征收15%的从价税,为期3个月,即2009年12月4日~2010年3月3日。其中,除中国、印尼、卡尔他、沙特和泰国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对印度出口的苛性纳数量均未超过3%,因此不对除中国、印尼、卡尔他、沙特和泰国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征收保障措施关税。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151200。
2009年8月,印度对苛性纳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;2009年10月,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