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大容量供热机组增多;
2、凝汽火电厂改供热或加装供热机组;
3、生物质发电将有更快发展;
4、企业自备热电站加快建设;
5、燃气-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开始建设;国产首台低热值燃气-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投运;
6、各城市重视环保,调整燃料结构,拔除小烟囱,发展集中供热;
7、市场经济发展中热电企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;
8、媒体关注热电企业;
9、热泵技术将成为供热制冷的新军;
10、太阳能热水器在热水供应中处领先地位
三、热电联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
1、方针政策不配套
中央七部委发改环资(2006)1457号:"关于印发"十一五"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"应该是热电联产发展的指导性文件。七个领导部门盖章,但目前来看仅靠发文件还不够,没有后续的配套文件和具体的优惠政策,该文件出台至今已有一年半了。对于发展热电联产在金融、税收、环保、价格等方面没有任何支持性文件出台。不仅如此,金融部门甚至出台文件,公然将135MW及以下发电机组列为风险投资。不予贷款,并将陆续撤回以前的贷款。建总发(2007)237号:"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紧急通知"该文件最大的问题是在没有调查研究,没有搞清中国电力工业中存在着凝汽火电厂与热电厂历来不同性质,应执行不同产业政策的行业硬拉到一起,实行打压的限制政策。应属犯了方向性错误。早在1989年原国家计委就公布了《关于鼓励发展小型热电联产和严格限制凝汽小火电建设的若干规划》的通知,明确了小火电与小热电一字之差,应执行不同的政策。另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编制的"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汇编",2003年我国单机6000千瓦及以上的供热机组共2121台4369.18万千瓦,其中单机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供热机组共1859台,占87.65%,2090万千瓦,占48.04%。如果以135MW划线我国热电联产机组,将有半数以上属于打压范围。文件的制订者,恐怕没有想过,如果我国一半以上的热电厂关停,工业生产与人民生活采暖如何解决。势必迫使各地的小锅炉峰烟四起,城市的天空将很难再现蓝天,造成历史大倒退!在世界各国纷纷制订优惠热电联产的政策,我国也制订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伟大革命实践中,金融部门竟出台相反的打压政策,实在可悲。不符合"政府工作报告"精神。
2、税制改革的春风未惠及热电联产
我国热电联产企业承担相当部分的社会和公共利益的义务,国家应在税收和财政政策上给予适当的照顾,与市场经济国家相比,近几年,国家对热电联产原本就不多的经济优惠政策,大多数随各种改革而消逝了,我国税制改革前,国家为扶持热电行业发展,对供热实行零税率,热电企业按5%交纳营业税,并且实行先征后返政策,以补供热亏损。1994年税制改革后,热电行业被列为一般纳税人,且在原不含税价格上,上网电按17%扣除销项税,供热按13%扣除销项税做为销售价格进行核算,无形中使热电行业价格下调17%和13%,使热电全行业效益下降甚至经营困难,在取得的进项税方面,主要原材料的煤炭中,按煤价的13%,运费的7%抵扣进项税,平均后进项税不足10%,水费按6%抵扣进项税。全行业年税负高达9-11%,远高于其他行业水平。而目前分散供热的小锅炉,既浪费能源,又污染环境,实属应尽快淘汰的落后生产方式,反而不上税,实为鼓励落后,应尽快扭转这种不合理状态。
在税制改革中本应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目标:目前的电力增值税制度未考虑可持续发展因素,无论是否节能环保一律照章纳税。特别是在煤炭增值税13%、电力17%、运输10%的条件下,由于煤价与运价上涨造成燃料成本在整个电价构成比例不断升高,热电企业不但要将自身增值部分按17%税率差额补齐,增值税赋超过20%,甚至有的热电企业在每月亏损严重的情况下,仍要交纳增值税。200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(财税[2004]28号)》,规定2003-2005三年对居民采暖免缴增值税。在目前煤价持续高攀的情况下,为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,建议将这一政策扩大到工业供热,并继续延长。在国家确定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后,本应制订惠及热电联产的改革政策,但至今仍未见任何新动向。
3、热电发展不平衡
我国热电联产发展是不平衡的,有的省份重视热电的发展,几十年来发展很快,例如山东省淄博市,当地热电装机容量已达电力系统装机总容量的70%,超过世界上热电发展最好的丹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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