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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麦对热电联产的优惠政策
2015-06-29 10:52:26|点击次数:

丹麦认为热电联产可以节约28%的燃料,碱少47%的CO2。因而对热电联产的优惠政策最多,最落实。20年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43%,而能源消耗实现零增长。

1981年丹麦制定了集中供热的法规,城市供热规划由中央政府批准。

1MW(1.3t/h)以上的燃煤燃油供热锅炉改造成天然气或垃圾热电厂;热网工程费用可以从政府得到30%的补贴。

1990-1995年此期间批准建设的150-200万KW的新建电厂中,全部为热电联产。政府对热电工程给予利率为2%,偿还期为20年的优惠贷款(由当地市政府担保)。对使用天然气的热电厂,政府给予30%的无息贷款,在投产年内给予0.07克朗/千瓦时的补贴。五年期,政府每年拨款五千万丹麦克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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